经济适用房5年后出售补交多少出让金

2020-06-29 社会 40阅读
南阳经济适用房交房时公摊面积多出很多!
房屋面积问题
鸿源小区是南阳市2008年市委书记黄兴维、市长朱广平定下的十大实事之一,这个小区是面向南阳市的无房和住房紧张的教师开发的,又名鸿源教师新村,由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统建公司在该项目中采取欺上瞒下的方法,骗取国家优惠,套取百姓钱财。他们的方法是:
一、在申报经济适用房项目时,统建公司为了达到申报成功,故意隐瞒规划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该计算方法是房地产与建筑方结算工程款时依据的)计算面积,从而达到小套面积不超过90平方,从而欺骗政府,骗取经济适用房项目。该小区的房屋实际面积按设计图计算小套也超过90平方,本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标准。
二、统建公司作为南阳市经济适用房的唯一开发单位,在开发经济适用房时,却只是跑项目,跑手续,却对建房、售房等事项交由天晟公司,天晟公司是跟统建开发公司合作联合开发了鸿源小区。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盈利规定不超过百分之三,而房地产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他投了那么大的资金,岂能只是盈利百分之三,这难道符合国家的规定吗?
三、在售房时故意不采用国家标准售房合同,而用自己拟的格式合同,在合同中面积一项中利用大家的不懂,故意简化对面积的约定,只写最后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多退少补,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国家标准的售房合同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随意扩大建房面积,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开发商早已知道面积错误,却辨称购房户居住分散、联系不便,所以未及时与大家联系,剥夺了大家的知情权,而统建公司却采用此种方法,还在合同上做了文章,骗业主们先买房子,等房子盖好了,告诉你,再多交钱。
四、现在统建公司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是房屋验收时必须要有的,可是没有这些,却通知购房户交钱、验房,作为房管局的二级单位,难道能不知道这些规定吗?却明知故犯,严重侵害广大鸿源小区教师新村购房户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事情发生后,曾与天晟公司进行过交涉,开发商只是减免三个月的物业费,现在开发商和统建公司的人都不再出面协调解决这件事情。难道由于房产公司的错误造成这么大的面积误差,超过3%面积的房款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却要让我们购房户来负担,太不合理合法。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将情况反映到政府,请政府给我们做主,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由开发商来承担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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