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2年 中英《南京条约》 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
(2)1858年 中俄《瑷珲条约》 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中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2)1858年 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淡水、江宁为通商口岸;赔偿英国商民损失及军费共400万两,赔偿法国商民损失及军费200万两;法国人可以前往内地游历、传教
(3)1860年 中英《北京条约》 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将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都增加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 )为商埠
(4)1895年 中日《马关条约》 割台湾岛及所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片面最惠国待遇
(5)1901年 与八国联军签订《辛丑条约》 赔款4.5亿白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由各国驻军把守,中国人一概不准在内居住;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