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有责情况下,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不够,怎么办?

2022-08-07 社会 112阅读
如果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先用交强险赔付,不足的用三者险赔付,如果没有三者险,则是由侵权人本人进行赔偿。因为侵权人是实际侵权责任的承担人,只是因为购买了保险,所以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购买的险种及额度内赔付。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的基本顺序是,如果机动车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责任的,先由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会根据购买的商业保险,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由责任人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双方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先用交强险赔付,不足的用三者险赔付,如果没有三者险,则是由侵权人本人进行赔偿。因为侵权人是实际侵权责任的承担人,只是因为购买了保险,所以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购买的险种及额度内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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