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