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从广义上讲,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应收票据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收到的应收票据;贷方记减少,登记已结算的应收票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4、明细账户: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