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发票名称和转账账户名称一定要一致的,如果想要开票,要不倒帐,将款原路退回,让对方给你重新办款,用对公的账户再给你办一次。或对方出具证明,证明用此人户头办款是公司行为,是该公司付给你公司的货款。
按照正规财务制度,应该开给单位,税务一是征税,二也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货款和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会有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款时都必须开发票。
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