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1949年7月由曾联松设计。其中红色象征革命;五星呈黄色,有象征中国人为黄种人之意。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即“工、农、士、商”)。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2、黄龙旗作为中国正式确立的第一面国旗,是在清朝晚期出现的。此黄龙旗指的是长方黄龙旗,而之前出现的三角黄龙旗并非正式国旗。黄色及龙都是大清皇帝的象征,以黄龙旗做为国旗有“朕即国家”的意思。
3、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虽倡导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但五色旗原为清朝海军一二品的官旗,革命党革命时期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当时国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认同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则被定为海军旗。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由“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提议,将陆皓东设计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红底旗帜的左上角而来,经国民政府立法定为国旗,并在北伐征战结束后颁行全国。《中华民国宪法》于第一章总纲第6条明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采用蓝、白、红三色。“青天”象征中华民族光明磊落、崇高伟大的人格和志气;青色象征自由,也代表民族主义。“白日”象征光明坦白、大公无私,指示人们要有光明洁白、毫无污点的纯正心地与思想;白色象征平等,也代表民权主义。“红地”象征革命党的热血,指示人们要有牺牲奉献、勇敢奋斗的精神;红色象征博爱,也代表民生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