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2-04-01 社会 217阅读
煤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预防性准备,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与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各部门。
4引用标准
5引用流程
6职责分工
7目标管理内容
8目标管理要求
8.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由矿综合科负责,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数量,日常劳保用品的汇总、审批和管理工作。劳保用品的主要种类有:工作服、棉袄、绒衣裤、布袜、安全帽、防尘口罩、灯带、肥皂、毛巾、手套、胶靴、雨衣、防砸雨鞋、耳塞、防护镜、电焊手套等。
8.2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工作服,接触粉尘人员必须戴口罩,噪音高的工作区应戴耳塞,进行氧、电焊等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镜、电焊手套等防护用品。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棉制工作服、穿胶靴、戴安全帽、携矿灯和自救器,采掘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等。
8.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由矿统一采购,按规定统一发放,员工个人保管。
8.4责任与处罚
8.4.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职工防护用品,发现失去效能的,必须立即更换。
8.4.2井下员工工作时必须穿用防护用品,否则予以处罚:井下不戴矿灯、自救器,罚款50元。下井不戴安全帽、穿化纤服装罚款100元,氧、电焊不戴护目镜、电焊手套罚款50元,其它情况酌情处罚。
8.4.3职工长期病假、休假或脱离岗位的暂停发放或延期使用。
8.4.4新职工与老职工享受同等防护用品。
8.4.5供应部门购置劳保用品时,必须保证质量,无产品“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证”及无“MA”标志的一律不得购置,因劳保用品质量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8.5各单位建立职工劳保用品发放台账,包括品种、数量、领取时间等内容。
8.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煤矿。
9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11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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