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小于本月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3-05-16 综合 13阅读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不需要做分录的,这个月未抵扣完可以留抵,待下月继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应包括在内。
3)除上述一般规定外,下列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特殊项目是指:货物期货(包括商品册空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委托销售的物品;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均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特殊行为。包括:
①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塌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团姿晌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②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混合销售行为。
③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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