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坟地燃放鞭炮,主要是吓阻“野鬼邪祟”,以保逝者安宁。
中国燃放爆竹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西汉 东方朔在《神异经》记述有“爆竹驱山魈”的故事。
南北朝 宗懔在《荆楚岁时记》记载:“正月初一,……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操恶鬼”。
唐 刘禹锡在《畲田行》诗中写有“照潭出老蛟,爆竹惊山鬼”。
宋 李畋在《该闻录》中记载:“李岐邻叟家,为山魈所祟,岐令除岁聚竹数十根于庭,焚之使爆裂有声,至晓乃寂然”。
宋 苏东坡也有“爆竹惊邻鬼,驱傩逐小儿”的诗句。
从以上历史记载可知,燃放爆竹一开始就是用来驱逐妖魔鬼怪的。
大概南宋以后,才是“驱鬼”与“喜庆”并行。
到清末,燃放爆竹开始盛行,每逢婚丧喜庆或逢年过节,都要燃放爆竹烟火,拜神祭祖,表示庆贺。
综上所述:民间燃放爆竹的含义,“驱邪”是第一位的,“喜庆”是第二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