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主要为A类和B类职位。
考试科目如下: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安警察类职位报考条件
报考警察类职位的公务员,除满足上述公务员报考的基本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下述要求: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