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印章的法律效力

2020-06-05 社会 67阅读
首先说一下法律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请注意,这里是“签字或盖章”都成立的,也就是法律上说的“签章”。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只不过法人在签章的时候比自然人要复杂些,法人订立的合同必须同时具备法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章,缺一不可。
然后分别回答你这两个问题:
1、如你所说,对方公司既加盖了法人章,也加盖了办事员的章,那么就要看这个办事员是否是取得公司授权的“代理人”身份。应该要求对方在合同后附上相关的代理授权证明,证明这个办事员的身份,或者干脆要求他们的法人代表签章。前面也说了,只要能够明确这个办事员的身份,签字和盖章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
2、自然人订立的合同,可以采用签名、按手印、盖姓名章的方式,从法律效力的角度上讲,只要是真实的,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是,如你所说,这里就存在一个冒用的问题,不单单是冒用姓名章,包括仿冒签名等,都是存在可能的。所以,一般而言,签订合同时,对方会要求你手写签名(便于以后鉴别笔迹、鉴定真伪),还有会要求附上个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像你所说假设你刻一个别人的章,那最起码你要附上被仿冒人的身份材料、你的身份材料和你取得代理权的证明材料,不是你拿个章一盖了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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