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还款凭证。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第三款 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第四款 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网上银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避免使用搜索引擎
从正规银行网点取得网络银行网址并牢记,登录网上银行时尽量避免使用搜索引擎等第三方途径。因为一些假的网上银行网址很可能就隐藏在搜索结果之中,一旦你单击进入,很可能不知不觉掉入陷阱。
最好的办法是将正确的网络银行网址登记在浏览器的收藏夹中,以后的访问都通过单击收藏夹中的链接进入,以确保不会访问错误的网址。
2、设置混合密码、双密码
网上银行的密码设置应避免与个人资料相关,建议选用数字、字母混合密码,提高密码破解难度并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尽量避免与信用卡密码相同。
3、定期查看交易记录
定期查看网上银行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记录,或通过短信定制账户变动通知,随时掌握账户的变动情况。
4、妥善保管数字证书
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以防数字证书等机密资料落入他人之手。
5、警惕电子邮件链接
网上银行一般不会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系统维护、升级”提示,若遇重大事件,系统会暂停服务,银行会提前公告顾客。因此,当你收到类似的电子邮件时,就要当心有诈了。一旦发现资料被盗,应立即修改相关交易密码或进行银行卡挂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