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秀毕业生如何申请

2020-04-22 教育 81阅读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除选修课外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获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比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各学院要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评选和公示工作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初选人员统计表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秀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经学校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省普通高等学校XX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推荐就业。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优先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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