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是可以增加与减少,但要描述完整,减少后期结算产生的争议。 对于抹灰工程中,把抹灰与涂料一起编制在一个项目内,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
需要描述项目特征的内容,在清单编制时应多方面考虑与设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特殊要求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尽量在清单编制工作前期描述完整,减少后期结算产生的争议。
项目特征描述内容的注意事项:
(1)对于综合范围大,组合定额子目较多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需详细清晰,逐条对应尽量做到一一描述。
(2)对于部分清单项目存在若干个工程量计算规则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根据其计算规则制定的计量单位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对项目特征的内容选择性描述。
例1:01020100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m/根/m3”。
当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设计选用所有桩的断面及长度采用同一种形式时,清单编制人可以采用计量单位“根”计算其工程数量,填写项目特征时,必须清晰描述桩截面、长度信息;
当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设计选用所有桩的断面相同,长度不一时,清单编制可以采用计量单位“m”计算其工程数量,填写项目特征时,必须清晰描述桩截面信息;
当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设计选用所有桩的断面及长度采用多种形式时,清单编制可以采用计量单位“m3”计算其工程数量,填写项目特征时,桩截面、长度信息可不做描述。
例2:020406001金属推拉窗,计量单位“樘/m2”。
当采用计量单位“樘”计算其工程数量,填写项目特征时,必须清晰描述框截面尺寸信息;当采用计量单位“m2”计算其工程数量,填写项目特征时,框截面尺寸信息可不做描述。
以上情况仅仅是举例说明,实际清单编制工作中,编制人可以按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工程数量,目的在于减少描述不清、描述内容过多,增加不必要的重复工作量。
(3)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直接没有关系。 施工中各工序的施工做法有施工规范约束,同时还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否则质量验收不合格,在工程招投标中属于技术标的范畴,不需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