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澳执法杖权贵文言文的翻译

2020-10-28 综合 325阅读

文言文翻译: 

唐宣宗因为京兆地方很久得不到治理,夏季,五月,丁卯(二十五日),任命翰林学士、工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韦澳为人公正爽直,既到京兆府上任办公,豪猾贵戚均有所收敛,不敢为非做歹。国舅郑光庄国的庄吏骄横无比,多年的租税不交官府,韦澳将他逮捕并锁了起来。

唐宣宗于延英殿问韦澳,韦澳将逮捕郑光庄吏的原委全部向唐宣宗陈奏,唐宣宗说:“你怎么处置他呢?”韦澳回答说:“将依照法律处置。”唐宣宗又说:“郑光特别喜爱这位庄吏,怎么办呀?”

韦澳回答说;“陛下从宫禁内庭的翰林院任用我为京兆尹,希望我清扫京畿地区多年的积弊;如果郑光的庄吏多年为蠹害,却能得到宽大免于刑事处分,那么陛下所制定的法律,看来只是用来约束贫困户,我实在是不敢奉陛下的诏命再去办事了。”

唐宣宗说:“你说的确实全合乎道理,但联舅舅郑光的面子朕不能不顾;你可以用棍杖狠狠地处罚庄吏,但免他一死,行吗?”韦澳回答说:“我不敢不听从陛下的当面诏告,请求陛下让我关押那个骄横的庄吏,等到他租税交足之后再释放他。”

唐宣宗说:“你的话灼然可行,朕为母舅郑光的缘故阻挠你依法行事,的确是惭愧呀。”韦澳回到京兆府,即重杖庄吏;督促他交满数百斛租税后,才将他交还郑光。

文言文原文:

上以京兆久不理,夏,五月,丁卯,以翰林学士、工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澳为人公直,既视事,豪贵敛手。郑光,宣宗之舅,别墅吏颇恣横,为里人患。

积岁征租不入,韦澳擒而以械系之。及延英对,上曰:“卿禁郑光庄吏,何罪?”澳具奏之,上曰:“卿拟如何处置?”澳曰:“臣欲置于法。”

上曰:“郑光甚惜,如何?”澳曰:“陛下自内庭用臣为京兆,是使臣理畿甸积弊。若郑光庄吏积年为害,得宽重典,则是朝廷之法,独行于贫下,臣未敢奉诏。”

上曰:“诚如此,但郑光再三干朕,卿与贷法得否?不然,重决贷死可否?”澳曰:“臣不敢不奉诏,但许臣且系之,俟征积年税物毕放出,亦可为惩戒。”上曰:“可也。”朕为郑光故挠卿法,殊以为愧。”澳自延英出,径入府杖之,征欠租数百斛,乃纵去。

此文出自北宋·司马光所写的《资治通鉴》。

扩展资料

写作背景:

司马光曾患历代史籍浩繁,学者难以遍览,因欲撮取其要,撰纪传体史。初成《通志》8卷,起战国至秦二世,表进于朝,引起宋英宗的重视。治平三年(1066),诏置书局于崇文院,继续编纂。宋神宗即位,赐书名为《资治通鉴》,并序以奖之。元丰七年(1084)书成。

《通鉴》由司马光总其大成,协修者有刘恕、刘攽、范祖禹3人。刘恕博闻强记,自《史记》以下诸史,旁及私记杂说,无所不览,对《通鉴》的讨论编次,用力最多。刘攽于汉史、范祖禹于唐史,都有专深的研究。

他们分工合作,各自作出了重要贡献。最后,由司马光修改润色,写成定稿。其中是非予夺,一出于光。

作者简介:

司马光著述颇多。除了《资治通鉴》,还有《通鉴举要历》八十卷、《稽古录》二十卷、《本朝百官公卿表》六卷。

此外,他在文学、经学、哲学乃至医学方面都进行过钻研和著述,主要代表作有《翰林诗草》《注古文学经》《易说》《注太玄经》《注扬子》《书仪》《游山行记》《续诗治》《医问》《涑水记闻》《类篇》《司马文正公集》等。在历史上,司马光曾被奉为儒家三圣之一(其余两人是孔子和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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