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算,按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第四点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二、第三点规定:“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熟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实际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扩展资料
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商品房住宅建设所用的土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会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购房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要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一年申请续期,一般情况下都会批准的,除非特殊情况该土地面临着拆迁或者需要收回该土地用于社会公共利益。
一旦批准购房者继续使用土地,就要重新签订相关合同,并缴纳一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购房者没有提出申请续期或者是没有批准继续使用该土地的话,那么该土地将由国家收回。所以购房者非常有必要了解商品房产权年限的计算。
万一因为商品房产权年限缩水,购房者不但需要多支付一笔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且还有着商品房被回收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