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安置的问题

2020-10-28 社会 94阅读
转业士官接收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1、转业士官安置的原则:
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接收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5)对违反《士官管理规定》第6章第32条婚恋规定的,不得异地安置。
2、转业士官报到审批程序:
(1)转业士官档案由部队移交组统一向省安置办移交,由省安置办审查批准后移交我市,并由省安办给部队寄发《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
(2)报到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逾期不报到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3)凡由我市所辖区县入伍的转业士官,未婚或配偶在原籍的,请持省安置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转业手续到原入伍地所在区县安置办报到,配偶在城区的,在市安置办报到;
(4)凡由西安市辖区县以外的地区入伍的转业士官,其配偶在西安市辖区县有常住户口的,请持省安置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手续、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合及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和配偶单位证明到市安置办报到。
3、转业士官工资待遇: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经政府分配到各单位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
四、复员士官接收落户政策及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1、复员士官落户原则: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落户,如因国家或军队建设需要的,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变迁的,或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异地落户(违反婚恋规定的除外)。对农村入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复员士官,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如本人要求落城镇户口的,可以落城镇户口。
2、复员士官落户审批程序:
(1)复员士官需跨省异地落户的,由省安置办审核。对符合落户条件者,凭省安置办出具的《复员士官接收通知书》到批准落户的地市办理落户手续。
(2)复员士官需跨市、县(区)落户的,由进入地的市、县(区)安置办逐级审核。符合落户条件者,凭市、县(区)安办出具的《复员士官接收通知书》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回原籍落户的复员士官,由原籍县(区)安置部门审核,凭县(区)安置办出具的《复员士官接收通知书》到入伍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五、复员干部接收落户程序是什么?
答:复员干部接收落户程序:复员干部接收落户须经省安办审批后,持省安办审批介绍信、通知书及配偶单位证明、户口本到市安置办办理接收审查手续、领取人控卡、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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