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通知各部门: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外来人员须办理XX市居住证。现根据《XX省暂住人口条例》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居住证条件及对象:
1、暂住三日以上且无前科,30天内应到保卫处申报登记;
2、必须是16周岁以上男、女性公民;
3、XX省内各市及外省未落户XX市的职工;
4、
5、
二、办理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个人信息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正反面)。
3、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注:请各部门做好本部门职工的个人信息核实工作。于X月X日前交
XXX单位名称
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