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综合用地到期后会被无偿收走么

2022-04-16 社会 39阅读
不会的,如果还想使用土地的,到期后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并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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