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必须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其他灯光不用开。另外,在高速公路临时停车,还需要在后边50-100米处放置危险标志反光牌。临时停车的灯光使用和危险标志反光牌的使用,不分白天和夜晚。
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停车。按情况分为一般临时停车和特殊情况停车。
1、一般临时停车
常见的临时停车有临时上下乘客的停车,此种情况下禁止在车道上停车。首先要观察是否有禁止停车标志:是否影响交通,如路口、进出口:是否有安全隐患,如施工场地附近、隧道内、坡路上。有停车位时要停到车位里。
2、特殊情况停车
常见的特殊情况停车有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如车辆可以移动,应尽快把车移动到路边停放,同时开启紧急情况灯,把停车牌放置车辆后方合适位置,用于提示后方来车注意避让。
如不能移动车辆,车辆只能停在行车道上,除采取以上措施外,人员应马上离开车辆,在行车道以外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一定不能在车内等候。
高速公路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要随意停车。遇汽车故障、交通事故、燃油耗尽、前有障碍时,可在规定的区域停车处理。
1、汽车因故障或遇障碍必须停车时,可把车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道或右侧路肩上进行维修。
2、若汽车因故障突然失去动力,直接停在行车道上,要迅速开启警告灯(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并在车后100m处(潮湿、结冰路面、雾天等恶劣条件下距离要加倍)设置警告标志,驾驶人和乘车人从车右侧下去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上,并立刻用路旁应急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用牵引车拖走故障车。
驾驶人和乘车人不得从左侧下车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汽车。
3、当汽车发生事故时,事故涉及的任何一方汽车都应就地停车,打开警告灯,设立警示标志。驾驶人要将乘车人快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警察赶来处理。若需要应积极展开自救。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扩展资料:
危险报警闪光灯,通常称为“双蹦”(红三角里有个!的标志按钮开关,俗称双闪灯或双跳灯),是一种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情况的信号灯。
开启状况:
车辆发生故障时
在道路行车过程中突遇车辆发生故障、不能及时移至到安全区域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
高速公路发生故障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故障车后方150米外,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司乘人员应在故障车的前方隔离栏外侧等待救援。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
在牵引故障机动车时,此时车辆正处于非正常状态,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的注意,特别是后方行驶的车辆,避免穿插超越后急打方向或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起危险情况。
行驶中突遇暴雨
在行驶中突遇暴雨,无论白天或黑夜突降暴雨时,天特别黑、雨特别大又不能停车,此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运送危急病人
因抢送危急病人时,此时应立即开启大灯,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适时鸣号,车外悬外明显的特别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行驶中发生紧急故障
车辆行驶中发生制动器故障时,因无法将车辆迅速有效地停下,此时应立即开启大灯,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连续实施鸣号,引起注意,采取必要的抢档或安全补救。
道路上临时停车时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特别是非机动道或借道停车时,应立即应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司机不应随便离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应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或处理。
车辆在倒车或掉头时
车辆在复杂路段倒车或掉头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教练车正在练习时
教练车正在规定的路段实施新学员初次上路训练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正在执行特殊任务
车辆接受临时紧急公务时,因时间急、公务紧,需加速行驶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时避让。
受领特殊任务时
车辆接受临时重大公务活动时,因接送特殊嘉宾(重要领导、外国友人)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及时避让。
高速行驶时
车辆需高速行驶时,因特殊原因需连续超越前车时或因连续变道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行进车辆注意安全及时避让。
高速路特殊情况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受阻时,应当跟随前车顺序排队,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防止追尾。
驾车遇到浓雾时
在驾车过程中遇到浓雾时,能见度低于100米时,由于视线不好,应该开启前、后防雾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的注意,特别是后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和必要的安全车速,避免紧急刹引起追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危险报警闪光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临时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