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召开会员大会改选,没有条件或有其他考虑的,往往用会员代表大会代替了会员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更容易通过改选方案,实现改选意图。
在我们这里,没人把现有的工会当回事,历年的调查都反映了这种倾向,比起工运发展得好的地方,这方面落差巨大。上面有不容许建立独立工会。谁做工会主席少有人关心,只要按照现在的法律办事,避免改选时的漏洞,不会成为什么问题。
以下是2014年修订后的《工会法》相关条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