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 、当地工商所出具的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负责人身份证;
3 、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
4 、从业人员健康证;
5 、水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是市政自来水, 提供自来水的交费单据也可以);
6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 、当地药监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开餐饮店要办理如下证件:
1、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2、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3、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
4、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
5、消防许可证。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6、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门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随着餐饮服务业许可监管从卫生监督机构划分到食药机构后,两家对上述管理相对人分别展开监管活动。卫生监督部门仍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单独对餐厅、饭店、食堂等开展传染病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针对《食品安全法》的“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解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推出了《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