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
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 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 学专业知识(二) 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 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剂学、 药物化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 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 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扩展资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20日)。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参考链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