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江汉区政务中心二楼房地产市场。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中午清场关门。
周六9:00-16:00,只办理发放二证业务。
一.所需全部文件材料: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4.房屋平面图(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1.《武汉市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或办证中心16号窗口领取)(原件1份)
1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2份)
15.现金200元支付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证照印花税。
16.预存购房金额5%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刷卡或现金)。
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
1.建议上午8:00到办证中心二楼取号,8:30开始上班。登记、过户、注销、领证、房产证、土地证各是不同的号,一定要看仔细取对号。如果取错了则需要重新取号。
2.首先到8号窗口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刷卡或现金均可。出示并审核,退还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退还)
2)《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退还)
3)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退还)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退还)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A)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
a)住宅:购房金额的2%
b)非住宅:购房金额的1%
B)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a)砖混结构:49元/平方米
b)无电梯框架:55元/平方米
c)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61元/平方米
d)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73元/平方米
3.等待叫号,然后去9-12号窗口办理房产证。提交并审核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退第一联,收取第二联及复印件)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不退)
4)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不退)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原件1份,不退)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不退)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原件1份,不退)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不退)
1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2)(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开具契税收费单。
4.持契税收费单到7号窗口缴纳契税。收费标准是: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小区容积率≥1.5%;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3)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100万元。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1)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5%
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
3)非普通住宅:3%
4)单体和联体别墅:4%
5.交完契税后,持二联契税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契税的第二联发票,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
6.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80元《房屋登记费》和5元《权属证照印花税》。
7.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二联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产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房产证。
8.如果没有银行贷款,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9.如果有银行贷款,五个工作日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10.原则上房产证不能代领。如果有代领,则在第3步提交所有文件时,购房者和代办者必须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现场签署委托协议书。之后由代办者持代办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委托协议书原件和《房产证领取单》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领取到新房产证后,到办证中心二楼16号窗口办理土地证,提交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开发商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到1号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缴费单。
3.持土地登记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33元《土地登记费》。
4.持《土地登记费》二联发票再回到16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土地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土地证。
5.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3号窗口凭《土地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6.如果有代领,代办者持本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土地证领取单》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