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后在家停着不会有处罚,但是不能上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续保期间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对于未缴纳交强险的处罚措施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陪对方的。
赔偿限额
一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