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是上海户口时无法给生育的婴儿在上海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也就是说,因为孩子与父母共同居住一处,所以其户口必须跟随父母其中一方。
扩展资料:
办理上海户口,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以走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人才引进随迁方式落户上海;
2、留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
3、居住证积分转上海户口,申请随迁的子女;
4、博士后落户上海,走随迁人员配额;
5、外地官员调到上海工作,子女随迁;
6、收养的子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能不能批准,还得看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