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再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不然会被处罚。如果在这30日内有纳税义务发生,那么就负有纳税义务,但不代表一定要缴纳税款。
1、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那么必须按实申报并根据申报数据缴纳税款;
2、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论规定的30日跨月与否,只要不达到起征点就不用缴税。目前,这类纳税人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为30000元/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所以,个体工商户在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证的30天,是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但是如果第30天是节日内,那么将会把最后一天顺延到节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