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构成不同
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车辆费用具体包括驾驶员及助手等工资及福利费、燃料、轮胎、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项目。
2、对象不同
车辆费用指从事配送运输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9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