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任职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省住建厅的人员变更信息(以网上截图为准)、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情况证明或其他无法担任现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法人公章。
2、由建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变更初审后在“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诉举报的即可办理审批备案。备案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扩展资料:
工程项目监理、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变更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重病(持县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职责的。具备以上原因之一者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