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初期的研发费用,通过“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归集,待形成无形资产以后,再转入“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扩展资料: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研发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
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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