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商鞅的变法,可圈可点之处不仅在于内容的合理,还在于形式上的完美。他在推行新法的过程中,条令已然完备,但还没有公布,就担心人民是否信任,是否接受,因为人民不相信,就意味着不会遵守,会表示反对,甚至会进行抵制。聪明的政治家首先考虑到的,不是对可能出现的反对和抵制,如何予以警告和惩治,而是想方设法取信于民,使人民认识到新法的好处,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所在。于是,他想到了立木取信。
立木取信之意是:商鞅在国都咸阳城南门,竖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如有人将其搬到北门,便赏十金,但无人敢去,后增至五十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敢去了,轻而易举地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兑付了五十金,以此表明他决不欺骗百姓。因而,当商鞅关于新法的布告一出台,秦国的百姓就知道朝廷言出如山,令行禁止,新法必须遵守。商鞅的变法得以顺利进行,秦国也逐渐强大起来。我想,假如商鞅推行新法,走的不是取信于民的理性路子,而是以强权推行,辅以刀剑,效果必然逊色得多。
现代人也发布告,举凡拆迁、征地都发,但其中的霸道气,令人脊背发凉,气闷在胸。布告中,看不到平心静气地摆事实,讲道理,以及由此会给被拆迁人、征地人带来的利益或损失,看到的只是,必须按我说的去做,否则,将会面临治安直至刑事处罚。作为布告的辅助手段,是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在电视节目中,轮番登台亮相,发表针对性的讲话,制造出来的气氛,让人难以接受,又不敢不接受,其结果损害的仅仅是人民群众吗?
要知道,你拆迁别人的房屋,征用别人的土地,是有求于人,而这房屋是私有财产,土地是生活的极其有限的来源,理应采取何种方式,何种态度,这是不言而喻的。别说是房屋、土地这么大的事,你就是拔人一棵葱,揭人一片瓦,也要说声:对不起。更何况,你请求的对象是奉公守法的百姓,不是危害社会的歹人。如果因为你搞拆迁、征用了,他们就此变歹了,那么,你这拆迁、征用必然有问题。
同样是发布告,二千多年前的古人倒彬彬有礼,立木取信,现代文明人反而粗暴蛮横,恐吓立威,其中原因,很发人深省。但愿某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强权思想,在当今民主潮流的冲击下,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