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后,车牌号如何处理呢?

2022-08-17 社会 49阅读

汽车报废后,车牌号车管所会回收,但在六个月内,原机动车所有人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报废的车牌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12个月内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到期予以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后第13个月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满30日后,将注销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十条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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