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作为职工福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不视同销售,增值税应该做转出处理,相关分录如下:
(1)商品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或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