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简称:京
天津市简称:津
重庆市简称:渝
上海市简称:沪
河北省简称:冀
山西省简称:晋
辽宁省简称:辽
吉林省简称:吉
黑龙江省 简称:黑
江苏省简称:苏
浙江省简称:浙
安徽省简称:皖
福建省简称:闽
江西省简称:赣
山东省简称:鲁
河南省简称:豫
湖北省简称:鄂
湖南省简称:湘
广东省简称:粤
海南省简称:琼
四川省简称:川,蜀
贵州省简称:贵,黔
云南省简称:云,滇
陕西省简称:陕,秦
甘肃省简称:甘,陇
青海省简称:青
台湾省简称:台
内蒙古自治区 简称:内蒙古
广西壮族自治区 简称:桂
宁夏回族自治区 简称: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简称:新
西藏自治区 简称:藏
香港特别行政区 简称: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简称: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