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局一般分为四类下属单位:直属分局、区县镇分局,药品检验所,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一、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颂困配、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2)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镇分局
一、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保健尺皮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在辖区内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在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3)市药品检验所
一、承担核定的药品抽样任务。
二、承担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药品新产品、医院新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工作。
三、开展野指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四、指导本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和委托检验。
4)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一、负责全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技能鉴定、资质档案管理;
二、承担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
三、监测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
四、评估新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五、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
六、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局承担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的稽查执法、案件办理等工作,牵头查处大要案及跨区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