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是海关代为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开征船舶吨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52年9月2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不能免征船舶吨税的是: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征税。
免征船舶吨税:1.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使用的船舶;2.有当地港务机关证明,属于避难、修理、停驶或拆毁的船舶,并不上下客货的;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泊定埠船、浮桥宽船及浮船;4.中央或地方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5.进入中国港口后24小时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以内离港并未装卸任何客货的船舶;6.来中国港口专为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并符合上述第5条规定的船舶;7.吨税税额不满10元的船舶;8.在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