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从2012年起,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将提高到50元。
财政补助标准的大幅提高意味着新农合将有更多可用基金,农民看病的报销比例也将大幅提高。据悉,根据新的每人每年200元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承担108元、省财政承担69元、市县财政承担23元。
政府贴200元让农民参合,农民自身的缴费额度也将相应提高,不过鉴于2011年度农民的筹资缴费工作已结束,省卫生厅表示,2011年农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2012年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从30元提高到50元。同时,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大幅提高以后,我省对新农合的补偿方案也随之调整,将适度提高2011年新农合补偿待遇,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
7月1日起,我省已经全面启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逐步扩大大病保障救治病种范围。在门诊费用报销上,我省将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以及慢性病保障范围,将乡镇卫生院和符合定点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定点。同时,还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慢性病疾病谱,结合基金承受能力,适当扩大享受新农合报销待遇的慢性病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