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是合法的。物价标准分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生产者、经营者可在法定范围内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2、《物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价格违法行为作了规定,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违法情形:“下列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一)不执行国家定价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的;(二)违反国家指导价的定价原则,制定、调整商品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三)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的;(四)违反规定将计划内生产资料转为计划外高价出售的;(五)将定量内供应城镇居民的商品按议价销售的;(六)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七)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八)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九)企业之间或者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的;(十)不执行提价申报制度的;(十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十二)泄露国家价格机密的;(十三)其他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