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车牌是不可以过户的,是采用拍卖的形式,拍卖是以价高者得,具体规定如下: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下列额度纳入拍卖范围:
(一)新增客车额度;
(二)个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以下简称“摩转汽额度”);
(三)个人和单位委托的在用客车额度。
第十三条 个人客车额度与单位客车额度分场、定期拍卖。
个人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无底价方式,单位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有底价方式,底价为同月个人客车额度拍卖成交均价。拍卖通过网络、电话等进行。
扩展资料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七条(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