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逆选择风险。
逆选择,投保人所作的不利于保险人的合同选择。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作不利于保险人利益的合同选择,使其承担过大风险。
在人身保险中逆选择表现为,有病者要求参加健康保险,职业危险性大的人要求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死亡率高的人要求参加死亡保险等。故保险人对此种逆选择规律,均采取相应措施防范。
扩展资料
健康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术
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三)健康保险的给付
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