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有部队因公伤残证明材料。人证。医院出院书。X光片诊断病历。团政治处介绍信。退役时上报评残...

2020-05-29 社会 138阅读
你自己要搞清自己要做的项目是什么?
民政部在2007年的规定是:
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新评残)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评残)
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调整残疾等级)。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看了你所描述的情况,那就是一个补评残的程序,你可以向民政局提出补评残的申请,并与他们取出2007年的民政局文件一起学习一下,让他们说明你什么地方程序有误,或者要补充说明材料的(先是敬酒了),然后他们还是要拒绝的那就和他们说明你要进行行政诉讼,一般讲他们是害怕行政诉讼的,因为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举证。而你的材料应该讲是充分的。没有理由拒绝你的补评残!
你已经退役了,由地方接受后再到部队评残或者讲拿部队发放的《残疾军人证》那是没有理由的。可惜的是部队评残和地方评残是用同样的等级标准,但是地方要比部队严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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