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出现不放款,不通过的。
买卖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买房先交上定金,然后去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贷款审查通过后,买方才会交首付,卖方将房产过户给买主,买主然后抵押给银行,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一项协议,贷款下来之后由银行将钱直接打给卖方。这样交易可以避免出现银行不放款的情形。
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批复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但房东如果违约,是要付违约金的,然后将首付款归还买方。当然过户的费用是由买方承担,因为这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由于买房人资信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继而与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卖方原因造成,不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如果中介公司提供了相应的中介服务,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买房人索要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