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事故由交警处理了,我就不说了,一切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至于交警说处理时间是无限的,那纯属胡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给你的建议,如果在协商不妥,只能等待了,你也可以拖,等待交警完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这样这个案子将不会归交警管了,到时候交警会放车的,不过停车费拖车费你是要出的,到时候只有通过法院来处理了,那样对方必须起诉你,需要提供其损失证据来进行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已过,交警还不放车,可以向其上级警务督察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