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更好地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强化环境管理,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消费者都在用自己对商品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起着调控作用,每个企业的决策者,也都根据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研究如何迎合人们的这种环境消费心理,如何战胜新的非贸易关税壁垒,为促进企业由强制性治理向自主进行治理的形式转化以及国际间贸易交流的需要,1992年环发大会后,我国开始了环境标志工作。1993年8月,我国正式确定了环境标志图形,它是由青山、绿水、太阳和十个环组成。它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环境标志图形的确定,为环境商标保护提供了可能。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它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成立的第13个产品认证机构,是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合法机构,从而使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了组织保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体系已初步形成,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工作已步入下轨,环境标志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通过认证产品也越来越多,标志着我国环境标志工作已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人重要部分。环境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环境标志能证明产品符合要求,故具证明性质;标志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和保证责任,因此具有权威性;因其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提高,标志每3-5年需重新认定,又具时效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还有比例限制性。
我国的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和10个环组成。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10个环紧密结合,表示公众参与,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