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情况而定的,不能够一概而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医生或者护士发生医疗事故,负责人被辞退的事情,前几天我朋友就发生了一起,
我朋友的奶奶已经90岁高龄了,她被查出了有什么重大疾病,随后几周之后医生就准备手术,但是好巧不巧,医生在准备送她去手术室的时候她就意外身亡了。他们的家人就说这事医疗事故需要医生负全责,这样的医疗事故,我们也不能说什么,只能说意外,但是这样的事情,负责人也是被负了全责,并且赔偿给了他们。所以说到底医疗事故,到底应该算谁的责任呢。发生医疗事故,要赔偿的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这种种种费用。
如果说真的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医疗事故我们也不能完全的将责任放在医生的身上,只是负责人被辞退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惩罚了。如果说真的是因为医护人员的关系而造成的医疗事故,那么仅仅只是辞退根本不够,因为一个医生的失误而造成的伤害,是一个家庭的痛苦,所有说负责人被辞退,也终究是太轻了。
作为负责人,应该承受一个家庭失去家人的痛苦,要了解到一个家庭的难过之处,负责人重罚我觉得是必要的,这是他监督不到位才会发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