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

2020-09-01 社会 82阅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的申辩或陈述而加重处罚。
参照: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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