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都属于第四产业吗

2020-10-27 财经 209阅读
鉴于文化产业在新时代的全行业属性,亟待补足对“文化产业应当作为主导产业”这一概念的“短板”,将文化产业从现代服务业中剥离为“第四产业”,凸显文化产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征程中的主导价值。
 近年来,文化自信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董事长安庭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自信”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前进的内在驱动力,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最深厚的基石。而文化产业,是践行“文化自信”理念,实施“文化自信”战略,取得“文化自信”硕果最直接、最有力的抓手,是“文化自信”覆盖社会经济、各行各业的原创点与出发点。
安庭说,在经济价值认知上,文化产业产生的“1元钱”,经过复制、裂变、衍生、覆盖到其它产业链条时,往往能够呈几何级数增长。特别在互联网技术空前普及的当代社会,文化产业“1元钱”的权重,远大于其它行业,甚至是其它行业及链条每一个新的“1元钱”的开始。
根据目前国内通行的产业分类,文化产业被纳入现代服务业(即第三产业)的范畴。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同为一个大的产业类别。
对此,安庭认为,这一现状已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变革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应当将文化产业单独列出,与目前的第一、二、三产业(农业、工业、服务业)并列为第四产业,确立文化产业辐射所有产业的主导地位,确保我国文化自信国策的实施与影响。
安庭表示,鉴于文化产业在新时代的全行业属性,亟待补足对“文化产业应当作为主导产业”这一概念的“短板”,将文化产业从现代服务业中剥离为“第四产业”,能够体现其影响第一、二、三产业的全行业属性,能够凸显文化产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征程中的主导价值。
在具体建议上,安庭认为,首先,对文化产业从现代服务业中剥离,成为独立的“第四产业”这一命题进行系列专题研究。
其次,建议设置“文化产业GDP配重大数据”的研究机构。机构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指导,采取PPP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政府计划统计部门的权威发布与互联网端的大数据相结合,能够把握及应用、引领大数据为文化配重指标进行更新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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