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良好的信用,不要销户,5年以后就查询不到了。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对于账户处于正常开立期间的信贷业务,征信中心每个月都会进行更新。但是,信贷业务在销户或结清后,其信息就不会再更新了。
扩展资料:
个人征信报告的来源:
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
其他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
此外,上述部分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参考资料:人行征信中心-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