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贷,简单的说就是贷款的房子再抵押出去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备受关注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二次购房首付多少?我们需要界定二次购房和二次购房贷款的一些问题。
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次购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新政备受关注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在这之前,原有政策中没有限定贷款次数,只要还清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继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认次不认房”是基于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特征,若按商贷的“认房又认贷”标准,很可能造成有些职工从未享受过公积金政策就被剥夺了权利,比如原有一套老房子,近期想改善住房条件,但只有30%的首付款支付能力,如果一下调高到50%难度可想而知,这不符合公积金政策精神。
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文对商业银行发放“第二套房贷”提出调控要求,这也是历年来最为严厉的一次房贷调控。目前对于人们所关心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已有轮廓,但是各家银行的执行细则仍有较大差异。
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牵涉到了诸多具有改善需求的自住型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据悉,“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达成共识,并已确定下基调:
首先,对于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
其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
另外,基调中确定在认定“第二套房”时,使用“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
据悉光大规定,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住房,即使此前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但华夏银行的做法是,判断是否“第二套房”,要看借款人在银行内是否有住房贷款余额尚未结清,如果结清贷款,再贷款购房,同样可享受“首套自住房”待遇。但是华夏银行认为,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首付不少于40%,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的房贷新规。
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两家银行的利率标准也不相同。除了对于首套房的利率可以享受到基准利率八五折的优惠贷款利率外,光大暂定了第二套房的固定利率房贷业务,同时提高贷款首付至40%,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第三套房,首付比例则不能低于购房款的42%,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5倍执行;第四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需按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华夏银行对于多套房产的贷款利率制定得略低,从第三套贷款购房(有两套房正处于还贷中)起,每增加一套贷款购房,其贷款首付比例将在上一套房贷首付比基础上至少增加5%,同时利率也会相应上调,其最低利率水平为上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浮至少2%,即第二套房利率如为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套房利率至少则为基准利率×1.1×1.02。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